標題:

和檢察官再說詳細的過程要怎麼寫

發問:

我去告別人傷害 有驗傷單 那時是被人用腳往腿的部份踹了二腳 並在本人拿電話要報警 對方也把我的電話甩掉 及手機也從我的手上甩掉 在甩時有去撞到 所以驗傷單上"身體多次淤傷 和腿上烏青的傷 前幾天去開庭 檢察官問我 那時我沒什麼印像 所以檢察官就寫說 和傷害無關 事後我回想那時撞到和手被甩時有碰撞 那我現在要和檢察官再說一下當天發生的過程 請問我要用什麼書狀寫呢 內容要如何表達 可以教我一下嗎 謝謝

最佳解答:

可寫[陳報狀]或[刑事陳述意見狀]表示補述庭上遺漏陳述的案發過程狀況'

其他解答:

檢察官說的話你聽不懂喔? 您這種小小的輕傷害案'為何不和解?又是告訴乃論之罪 您只想告'要告也不會說話'這種案件'檢察官才懶得辦囉 檢察官都說與傷害無關了'且已註明在筆錄上'您部也簽名了ㄇ? 那您想再補上書狀有用ㄇ? 除非您請律師辯論'但有必要為了小小的輕傷害案件作如此大動作ㄇ? 人人有權訴訟沒錯'但您這種小case和解不就好了 如果說有侵害到社會或國家的法益'或者一些令人髮指的案件在訴訟也不遲啊 如強盜(危害社會治安甚巨)走私(逃漏國家稅金)詐騙集團(令人傾家盪產)貪汙(有損政府威信)槍械(危害社會治安)毒品(令人六親不認)詐欺(會引人自殺) 2012-11-18 06:33:35 補充: 更正:不也簽了名|||||您好。 直接用電腦繕打一份「刑事補充狀」即可。 第一行敘明案號及股別,然後把你的姓名具上後,即可開始進行陳明 案情。這是地檢署書記官教我的。|||||檢察官有要求你補呈理由嗎? 還是您自己要補呈理由呢? 需要法律服務請點汪洋海進入我的部落格(有我的信箱及手機)7C4CB18E23D7C5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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