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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零稅率申報營業稅問題?

發問: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

我是一家公司 有用郵局寄送的方式出貨給國外 金額都是1.2萬 沒有跟郵局說要報單 所以好像沒有報關(無簡易式報單) 只有郵局的寄送收據 這樣申報營業稅時還要申報嗎? 若此筆要開發票,是要開0稅率還是應稅? 還有如果有忘記申報的出口報單 要該怎麼處理? 403表又該如何填補申報??

最佳解答:

您好: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 營業人依本法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應具備之文件如下: 一、外銷貨物除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委由郵政 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 口者,其離岸價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為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 掣發之執據影本;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仍應報經海 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 1.您的收據為一般郵局收據,無法提示簡易報單之執據,您應將此 筆外銷改為應稅並開立二聯式應稅發票. 2.另外尚有遺漏申報之出口報單應儘速自動補申報,以免罰則. 3.將自動補漏報之出口報單數字,直接填入申報書經海關出口之 15欄位內即可. ps.有關第1項改為應稅之規定,可先去電問該區稅員,您手收中為 一般郵局收據,可否適用外銷零稅之出口執據,再行之. 供您參考!

其他空中監獄解答:

提供參考資料如下: 摘錄自2011/6/23-營業人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構出口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5萬元者應報經海關出口 財政部表示,配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00年4月1日施行,行政院核定同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自100年6月22日施行。 營業人外銷貨物申報營業稅零稅率時,除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如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在5萬元以下,為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 ;其離岸價格超過5萬元者,應報經海關出口,並免檢附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要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若有出口報單而忘記申報時、應自行補申報的、不然營業稅會產生異常的。 403申報書是一樣填寫在零稅率欄位中、有出口報單時-填入"經海關出口"、若沒有出口報單時-填入"非經海關出口"。 以上說明資料、供您參考、希望有解答您的疑惑。啟善會計事務所(桃園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工商稅務會計記帳事務所)10449D54D250ED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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